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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- 商標註冊申請案「快軌機制」預定109年5月1日起開始試行實施
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- 商標註冊申請案「快軌機制」預定109年5月1日起開始試行實施

商標註冊申請案「快軌機制」預定109年5月1日起開始試行實施,歡迎申請人多加運用! 為鼓勵申請人利用電子申請,並加快商標註冊申請案件審查,本局將引進「 快軌機制 」。自109年5月1日起申請的商標註冊申請案,申請時應繳納之規費及文件符合下列條件者,將較一般商標註冊申請案提早2個月交付審查: (1) 電子申請 ; (2)為平面商標註冊申請案,不包括非傳統商標註冊申請案、證明標章、團體標章、團體商標; (3)全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名稱與本局…

商標註冊申請案「快軌機制」預定109年5月1日起開始試行實施,歡迎申請人多加運用! 為鼓勵申請人利用電子申請,並加快商標註冊申請案件審查,本局將引進「 快軌機制 」。自109年5月1日起申請的商標註冊申請案,申請時應繳納之規費及文件符合下列條件者,將較一般商標註冊申請案提早2個月交付審查: (1) 電子申請 ; (2)為平面商標註冊申請案,不包括非傳統商標註冊申請案、證明標章、團體標章、團體商標; (3)全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名稱與本局 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 完全相同; (4)利用約定帳戶扣繳、列印電子申請繳費單持單繳費、利用電子申請繳費單帳號以eATM繳足申請規費( 繳費方式 ); (5)有委任代理人者,應同時檢附委任狀。 符合上述條件的商標註冊申請案,因程序審查事項均已齊備,可提前進入審查排程,預期申請人可較現行平均首次通知時間(FA) 約早1.5個月知悉案件是否得以獲准註冊,以加快事業運用商標推展業務及布局。 舉例而言,申請日為109年5月1日的快軌案,交付商標審查人員審查的時間相當於109年3月1日當日提出申請的一般商標註冊申請案件,約提早2個月交付審查。但應注意的是,快軌案商標是不是符合規定的判斷上,仍以「先申請先註冊」為原則,也就是申請在先的案件仍應得以排除在後申請案件的註冊。 符合「快軌機制」的商標申請案,約於申請後1個月在本局「商標檢索系統」的「商標詳細報表」註記為「快軌案」,並顯示領案速度,歡迎各界多加運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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